|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下发的《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规定,上海钻石交易所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全国一般贸易项下钻石(含钻石毛坏和未镶嵌成品钻石,下同)进出口统一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加工贸易项下钻石进出口仍按现行政策办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钻石如转为内销,须到上海钻石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备案。 2.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进口的钻石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对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现在的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对未镶嵌的成品钻石和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 4.钻石出口实行零税率。 5.继续对上海钻石交易所实行保税政策,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上海钻石交易所的钻石出口不退税;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不征收增值税;国内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并按照有关贵重产品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退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