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利银饰批发网多年来致力于打造最优秀的专业饰品批发网,提供时尚饰品批发,银饰批发,韩国饰品批发,925银饰批发,首饰批发,流行饰品批发,各种小饰品批发,主营明星饰品,韩国饰品,银饰品,吊坠,项链等,欢迎批发,支持代销。 |
|
|
|
|
出境购物须知纳税新规 金银珠宝税率为10% |
本网讯:从7月1起,按海关相关规定,市民在境外购物超过5000元需按比例缴纳税。
按照新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对于游客携带物品价值的认定,海关规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物品价值并不是指购物价格,而要根据海关总署在2002年2月9日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认。根据规定,入境游客行李物品分为3类征税:第一类的税率为10%,主要包括书报,金、银、珠宝及其制品,食品、补品、药品等;第二类的税率为20%,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品,照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其他电器用具,手表、钟表及其配件,化妆品等;第三类的税率为50%,包括烟和酒。由于5000元的交税底线制定相对较高,同时一些零关税产品也不在交税的范围内,因此市民普通的出境购物所受影响不大。
普通常规出境游的游客,在境外购物集中在数码产品、服装和化妆品上,一般不会出现购物超标的情况。比如化妆品,境外的价格比境内便宜,购物超标后按20%交税,游客还是能赢得差价。 |
|